首先,以超音波檢查,確定胚胎著床位置,及妊娠週數,週數不可超過七週,以最後月經期的第一天起算四十九天以內服用,若超過天數會造成不完全流產,胚胎一部份仍留在子宮內,出血不停,嚴重腹痛。 在服藥兩週後都須回到醫院或診所覆診,以確定是否懷孕終止,經超音波掃瞄察看有無胚胎物留置,如仍有殘存物時,則考慮施行「子宮內真空吸引術」吸取乾淨,以防子宮內膜炎,及出血時間長的凝血不良,再檢測一次HCG以排除葡萄胎的可能性。 特性:為阻斷一種維持懷孕所需之荷爾蒙【黃體素】之作用。 使用時機: 作為一種終止子宮內懷孕的墮胎藥物。 與另一種加強子宮收縮藥,稱為【前列腺素】者先後服用。 懷孕日數49天內使用(需超音波檢查確定)。 禁忌: ※ 腎上腺功能不全者。 ※ 先前服用有過敏現象者。 ※ 長期服用類固醇治療者。 ※ 心臟血管疾病者。 ※ 年齡超過35歲,且一天抽菸超過10支以上。 ※ 遺傳性咯紫質沉著病。 如您有以下的困擾,請告知醫師: (1)腎臟或肝功能不全 (2)營養不良 (3)如果您規則的在服用某種藥品,特別是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,包含aspirin之 類,可能會降低本治療的效果。 |